台灣生命禮俗禁忌揭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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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俗禁忌是民眾生活中共同遵守、不可觸犯的規範,許多人將民間禁忌視為「迷信」,其實多數禁忌是可以科學、理性來解釋,諸如有關孕婦禁忌,揆其原意就是要讓孕婦多休息、免勞動,鬼月禁忌則是為了提醒民眾小心行事,避免危險。當然也有許多禁忌只是「想當然耳」或諧音所產生,諸如賭徒不可吃蝦否則會「輸到蝦蝦蝦」;不可喝舒跑,否則會「輸到跑路」;參加喪禮不說再見;在漁民家吃魚不能將魚翻身等,這類禁忌也是在於尋求心靈的安頓。

民間禁忌有其普遍性,是民眾普遍遵循,避免觸犯的生活法則,但禁忌並無強制性,質言之,不遵守民俗禁忌並不違法,但一般民眾卻都抱持「寧可信其有」的心態。遵守禁忌至少求得心安,不守禁忌則將內心不安,或引起他人不悅。

至於禁忌的真實性則是「信不信由你」難以驗證真偽。台灣民間的生活禁忌種類繁多動則得咎,其中生命禮俗是指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必需遵守的禁忌,包括生育、作十六歲、結婚、喪葬等內容。由於人生的每一階段都必須認真面對,以祈求平安順遂,因此生命禮俗的禁忌也特別繁雜。

【生育禁忌】

民間每當家中有婦女懷孕,這個家庭立刻就進入「戒嚴」狀態,例如不可在孕婦房間釘釘子、搬動桌椅床具、傢俱、改變室內設計等,以免動到胎神、危及嬰兒。孕婦本身則不可拿針、剪刀剪裁縫紉,不可看日蝕、月蝕,不可看傀儡戲,以免嬰兒殘障。忌搬重物攀高,忌拍打孕婦肩膀以免流產。

孕婦不可喝醬油、咖啡以免嬰兒皮膚變黑;孕婦也不可摸棺木、觀看入殮、封棺(避免過度傷心);不可觀看「炊粿」否則會蒸不熟;不可觀看「動工」「上樑」;不可「倰轎腳」因神轎上八卦會傷到胎兒。

孕婦忌在娘家生產,台灣俗語:「有借人死,無借人生。」民間俗信借外人辦喪事將能扣除家中的劫數,借人出生則會將娘家福份佔取,因此女兒嚴禁回娘家生產,只允許在娘家坐月子;產婦臨盆時房中則忌有紅色物品(代表血),且不可有流水聲(象徵流血不止)以免產婦失血過多;產後的胞衣(胎盤)需深埋忌外露以免嬰兒吐奶。

台灣人重視產後「作月內」,產婦作月子的「月內房」禁止擅入,進入月內房則屬「不淨者」。在嬰兒滿月之前不得參與任何宗教活動(如過火、搶孤、祭祀等)。產婦也不得參加婚喪廟會活動。這些禁忌其實是要讓產婦多休息,並且避免感染傳染病。此外產婦也不可洗冷水、吹風或吃鹽、吃冰以免得到「月內風」,此外不可食用寒性食物如菜頭、西瓜、白菜,也忌食鴨肉、鵝肉等等有毒食品。亦不可拿重物、忌夜出、看書報(影響視力)。

嬰兒出生後禁忌更多,比如忌嬰兒出生時不哭(影響呼吸)、嬰兒出生即長牙齒將剋父母、忌留胎毛(廿四日需剃胎毛)、忌屬虎的人看嬰兒(白虎煞),此外嬰兒出生後按照其生辰八字,就有「三十六關煞」之說,例如將軍關(不可到奉祀武神之廟)、土神關(忌近動土)、水火關(遠離水火)、百日關(出生一百天內宜小心)……。

嬰兒出生四個月內忌夜出、忌見喜事、喪禮避免沖煞、禁食肉類(會長瘡)、茄子、豆子(會蛀牙)、忌吃魚卵將不會算術,不可吃雞腳會撕破書本、吃雞腸子會糾纏不清,七夕拜床母時斟酒需一次斟滿,否則小孩會到處尿尿。

忌親吻睡著的嬰兒、忌稱讚(如說不會生病)或污蔑嬰兒(說小孩像猴子等)、忌搔嬰兒腳底,長大會不敢過橋、禁用尺打小孩會變(「蠻皮」)、忌以手指月亮會被月陰娘娘割耳朵;忌吃豬腳筋否則長大會找不到結婚對象;吃飯時忌以筷子敲打碗,以後會變乞丐;碗中殘留米粒,將來結婚對象會是痲子臉。

【嫁娶禁忌】

台灣俗語:「種到歹田望後冬,娶到歹某一世人」,婚姻是一輩子的事,總是希望新人能白頭偕老,因此在嫁娶的每一個過程都有必需遵守的禁忌。

首先在尋找對象時就有年齡(忌差三、六、九)、生肖(忌龍虎鬥、羊入虎口、兩虎相爭、雞飛狗跳)、同姓、特定姓氏不婚(如張廖簡、董楊、柯蔡或宜蘭陳林李)等,此外更有八字不合、斷掌(斷掌查某守空房)、額頭紋(額頭叉剋大家)等禁忌。

傳統婚禮過程繁雜規矩甚多,現代婚俗已簡化到僅存說親、訂婚、結婚、歸寧幾項儀式。而且每一階段各有禁忌。現代婚俗已鮮有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通常男女朋友在交往一段時間之後,就請長輩或民代前往「講親晟」。提親一般是商議聘金、嫁妝、喜餅數量,提親不可說不吉利的話,且不得接受女方招待,甚至連水都不能喝,因婚事未決互不虧欠。

訂婚時戴戒指忌將戒指套到底才不會將對方「壓落底」;聘金分大小訂,收聘禮時只收小訂,不可收錯或全收。男方所送訂婚「十二禮」,其中豬肉塊必需將肉剔下,豬骨則需送還男方,代表「吃恁的肉,無啃恁的骨」,表示不過分之意;喜餅也必需送回六或十二盒;新人不得吃自己的喜餅,否則會將自己的福氣吃掉;傳統的喜餅俗稱「大餅」,忌烘烤得太焦否則新娘會「赤扒扒」。

訂婚之後由女方請客,但需由男方付費,稱為「壓桌錢」。訂婚宴客的男方親人不可吃到最後一道菜(吃到底表示很過分),需提前離席,而且雙方不得說再見或邀請親家常來,據說否則會再婚。

結婚禁忌更多,首先男逢九歲不婚、逢孤鸞年不婚,兄弟不得在一年內結婚(會分掉福氣)、鬼月不婚等禁忌。結婚前一天「安床」之後忌獨睡新床(「睏空舖無死?就死某」),新娘禮俗則忌有口袋否則會將娘家財富帶走,迎親人員、禮車則以偶數為原則。

新娘出家門忌見天,需以黑傘(北部)或米篩(南部)遮掩。禮車開動時新娘丟扇子表示丟掉「歹性地」,扇子拾回之後不可讓新娘再見到否則會「舊性復發」。

新娘進門前要跨烘爐,代表潔淨和代代生湠、踩破瓦才會生男丁(弄璋不弄瓦),入門時忌踩踏夫家門檻(象徵挑釁),新娘進大廳時嚴禁家人在場,否則日後將會「對沖」,台灣婚俗新娘入門家人需迴避,只有媒人、母舅、伴郎(娘)陪同,電視上所表演的「一拜天地、二拜高堂」等拜堂儀式在民間絕無此事。

新人拜神祭祖時由母舅點燃香和燭,插香時忌將香重插,否則將再婚。新人入洞房忌坐在床沿否則懷孕時會害喜,洞房內禁止不淨者、屬虎(象徵白虎煞)和姑字輩如小姑、姑媽、姑婆入內,因姑與孤諧音。

結婚禮金忌單數必是偶數,代表祝福對方雙雙對對,結婚未滿四個月不得參加別人婚禮(喜沖喜),守喪者更不可參加(喪沖喜)。

【喪禮禁忌】

台灣人恐懼死亡,喪葬向來是忌談之事,民間關於喪葬禁忌也繁多。

日常生活中,民眾就忌「四」字,因此醫院、飯店、車牌、電話都會刻意避開四樓、四號。節日送禮時也忌送粿、粽,因代表對方家有喪事。居家也避免睡在大廳面朝外、忌反穿衣服;禁止將筷子插在碗上(代表「腳尾飯」)。

喪葬禁忌中首先忌兇死、自殺、意外死亡,因為俗信意外死會變成枉死鬼駐留在死亡之處,等待抓到「替身」之後才能投胎轉世。此外也忌在外面死亡,否則不得在家裡辦喪事因門神將阻擋靈魂入內,尤其是死於械鬥或原住民「出草」,更是必需在村莊外辦喪事。台灣人認定自然死亡、「壽終正寢」是最幸福的事,因此無論如何務必在家中斷氣。且不能死在床上,否則將會「夯眠床枷」。因此臨終時就要將死者「搬舖」到大廳等候斷氣。死亡時間則忌在夜晚,因為晚上死亡象徵吃完三餐,子孫將會沒得吃。

民間俗信見到為入斂屍體就是「不淨者」,因此屍體一定以布覆蓋,且需遮掩神明、祖先牌位,如女性過世需立刻通知「外家」前來「驗屍」方可入斂,俗語「死查甫扛去埋,死查某等外家來」,入殮之前遺族需日夜守靈,避免「白蹄貓」躍過屍體,否則將變成殭屍。哭喪時忌將淚水滴在死者身上,否則死者無法投胎。壽衣則以單數三五七為原則,忌穿偶數。

民間忌談死亡之事,因此稱過世為「往生」、「過身」、「不在」;棺木則稱「大厝」,如原訂結婚卻遭逢喪事則需在百日內迎娶,稱為「百日娶」。出殯日期忌「重喪日」以免再遭喪事;奠儀必需是單數表示喪事不成雙。參加親友告別式忌說「再見」、「有空再來」等話,「移棺」之後要將放置棺木的板凳踢倒,喪事才不會再發生。此外長輩不可為晚輩送葬,為夫妻送葬則表示要再娶或再嫁;如晚輩先過世則父母要以棍棒敲打棺木,責備其不孝。棺木入土時禁生肖相沖者在場,且忌人影投入墓穴。

台灣守喪禮俗繁多,守喪期間不得妝扮、理髮、剃鬍;不可參加喜事、廟會活動,也不可到親友家中拜會,以免觸人楣頭。守喪期間不可作粿、綁粽,需由親友贈送稱為「送節」,喪家則以糖?、餅乾等甜點回贈。

生命禮俗禁忌是民眾共同遵守的法則,一般人都是寧可信其有,以避免犯忌祈求好采頭,至於禁忌的真實性則是「信不信由你」。

〔本文刊於《傳藝》雙月刊第 71 期〕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